答: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印刷企业。
答:根据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不再从事兽药生产的,需要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答:新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企业,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要求。
答:新版兽药GMP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答: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要求,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9号要求,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并具有公告附件中洁净室领域检测能力范围的洁净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洁净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均可开展兽药生产企业洁净区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