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办申请 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答: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答:不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答:所有销售烟草专卖品(含卷烟、雪茄烟)的店铺,都需要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答:可以撤回申请。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以终止办理。
答:不需要。
答: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