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已经申领《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无需再申请取得《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答:需要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
答:适用的审批对象是:台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法人。
答:不可以。根据《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6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3〕187号文公布,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九条 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不得批准续期。
答:《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电子材料,住建厅在5日内报送住建部,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延续资质资格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