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IP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答:(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答: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许可证就是合法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者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的资质许可,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从业证书。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答:1)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资质即该业务的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 2)可以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设立外商独资的呼叫中心仅限于从事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3)公司注册所在地属于试点地区,即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4)对于一家企业以总分公司的形式在多个试点城市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由总公司向其注册地所在的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商务部门办理,各分公司不需另行办理申请手续,企业获得经营试点批文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各分公司在经营业务前到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外单位提供的、面向境外用户服务的呼叫中心业务。从事呼叫中心业务就需要申请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简称呼叫中心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业务代码:B24),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牌照就是其中一种,其目的是为了区分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该业务代码为:B24-2。
答:1、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2、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3、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1)呼叫中心系统设备外包 (2)呼叫中心坐席外包、客服外包 (3)云呼叫中心业务 (4)95码号申请
答:呼叫中心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属于跨地区业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呼叫中心还是95码号的前置审批资质,要呼叫中心后才能申请“95码号”。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