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和发布,请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答:1)目前我局没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事项的办理。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请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答:没有特别要求,如有疑问,可查阅相关办事指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答:我局已经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使用。没有纸质证书。
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两部分,一是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二是申请理由;申请机构基本情况包含机构资金数量、来源、办公场所以及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情况,申请理由可介绍准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的计划。 另外,我局官网上该审批事项网页上有申请报告的模板可供参考。
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分另行申领《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处申领《许可证》。 因此设立子公司需再申领许可证并报备案,设立分公司的无须再办证。
答:不可以。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股权结构图及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股权中存在多家法人股东的企业,通过二级股东无法判断是否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应提交股权结构图及无外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