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种子法》已不再对注册资金有要求。
答:现我省已不再组织检验、储藏、加工人员考试,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只需要提供负责检验、储藏、加工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答:不能,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整改。经整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
答:"不能。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第二项(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在吉林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实施前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
答:修改完成后,重报重审,审查时限为50个工作日。
答:不可以。只有依法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才可以按要求进行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境外其他视听节目报批。
答:不可以。只有通过平台备案登记并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公布的篇目才能进行此项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