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单位考古发掘资质的,应提供该发掘项目的领队个人考古资质证书。
答: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具备保管文物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级别的规定。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答:不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
答:不能,只有双方都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才可以交换文物。
答:不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
答: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答:只能设立拍卖企业,但不能进行文物拍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