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携带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章程、拍卖业务规划、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师资格证、从业人员名单等材料到商务部门办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答:参观正在正在进行的考古发掘现场,接待单位须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答: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参观过程中要有国内机构或者人员陪同,遵守发掘现场的管理规定,严禁有破坏文物的举动和行为,不得收集任何文物、自然标本和进行考古记录。
答: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参观点涉及民族、宗教、边疆等内容的,须事先征得外事、安全和相关部门同意;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4.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答:内容包括:拍摄原由、拍摄目的、拍摄用途、拍摄起止时间、拍摄对象、拍摄范围、参与人数、具体内容、设备设施等。 以上内容中人员信息包括:拍摄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所属国家或地区、入境证件类型号码和有效日期、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拍摄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文物的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的相关材料,以及拍摄清单、脚本(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答:管理使用单位(个人)、考古发掘单位、境外拍摄机构和团体三方共同签订的保证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协议。
答: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