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
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十八条,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产品降级,不进行实地核查。
答:需要精确到省级。
答:不能,按照安全“三同时”要求,增加民爆仓库储量或因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降低民爆仓库应得到有民爆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答:增加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前置许可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答:请先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再按照网上办事指南准备资料,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
答:自贸试验区及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内的企业可向自贸试验区及示范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直接申办。
答:能。信用良好的省内拍卖企业,可通过提交申请书、下载并填写《告知承诺书》的方式,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拍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