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从事音像出版业务3年以上的经历,并应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答: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其材料参照期刊出版单位设立初审事项提供。可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大厅”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hannels/7057.shtml查看行政审批相关项目材料。
答:必须通过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答: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从事音像出版业务3年以上的经历,并应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页码较多的要盖骑缝印章。
答:不能。
答:有
答: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