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的资源租用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协议。 (2)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的接入协议。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接入、或服务器托管等方面的接入协议。 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答:企业需要提供和运营商签署的带宽租用协议、以及和客户签署的IDC/ISP服务提供协议。许可证有效期内,每项业务至少开通一地才能续期。
答:如果许可证有授权页上写着该子公司可以经营某项业务,才能使用子公司签署的协议,否则,不可以。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不予续期。所以未开展业务的,是不能续期的,只能续已开展了业务的。企业如果不能确保及时开通业务,建议临近续期前不要再申请新的业务。
答:不能,企业需增加跨地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上上海地区的网站接入服务,直接在系统提交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即可,再注销省内的证书。
答:企业许可证距离到期不足90天,不能续期的情况下,需等许可证过期后方可申请新业务。
答:建议企业不要在申请尚未获批期间做工商变更,如已发生工商变更,需撤销许可申请,并按最新信息重新提交申请。
答:申请者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是可以申请的。如:申请者不在失信名单中,其法定代表人在失信名单中,现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没有信誉问题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申请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