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单位负责订制进网许可标志,可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在线填写订制申请。 申请单位可自行领取也可委托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邮寄进网许可标志。详细要求请参见“进网指南”—“进网须知”—《进网许可标志的订制程序和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属于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为获得进网试用批文的设备核发进网试用标志。进网许可标志为蓝色底纹,进网试用标志为绿色底纹。
答: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申请更名换证。如果获证电信设备没有变化,不需提供新的检测报告。新证书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答: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满三年,生产企业需继续生产和销售获证电信设备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按新型号重新申请。 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不满三年,如果获证电信设备和进网依据的标准没有变化,不需要进行检测。
答: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试用批文都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网许可申请审查合格后颁发的审批决定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电[2003]214号),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属于电信新设备,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颁发进网试用批文,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 可在“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中查看设备是否需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具体程序和要求参见《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部电[2001]125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参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
答:对持有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获准在境内使用的境外卫星转发器资源,属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必要的基设施资源之一。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从事相应基础电信业务企业的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评审周期不计算在此项行政许可审批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