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有效期届满,持证企业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依法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申请续期的,则由原发证部门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1、一切申报材料内容有必要实在、合法、文字、图画清楚并加盖请求单位公章。 2、请求人有必要先经过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申报作业,填写请求事项材料,并将一切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供给纸质材料)。 3、请求人必需处理数字证书 4、请求人在提交网上请求后应尽快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效劳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那么,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1、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相关决议复印件 、人事任免决定、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执业药师的,提交专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药品信息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
答:四类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答: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答:(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答:1、申请人登陆医疗器械企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领取受理编号; 2、人到辖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凭受理编号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现场踏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行审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准予延续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新证,交回原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对不予延续的应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原证,说明理由。
答:(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