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企业到窗口提交申请,或者网络提交申请; 2、企业到提交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文化局在接收到企业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窗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当场或者网络向企业发送修正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4、文化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答:1、文网文正副本(原件); 2、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3、有效的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公安网监部门年检的安全合格证副本; 6、 年检审核登记表。
答:需要年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是文网文,文网文年检是每年的一月至三月,有效期为是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在许可证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被吊销文网文年检的公司将三年不能再申请办理。文网文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变更手续。
答: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再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答: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答:1.填写《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许可证原件。
答: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还要继续使用就得续期了。
答: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同意的,上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获批准后,申领单位到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初审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持主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二)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