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京市法人、其他组织、市属报纸出版单位。
答:公司要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答: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答:北京市市属期刊出版单位。
答:北京地区有出版资质的出版社。
答:《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59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答: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合格立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