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每份申请材料都应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存档。
答:不可以。每份申请材料都应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存档。
答:对提供房产证原件有困难的申请企业,可提供房产证原件的视频和照片,并保证视频和照片中的内容清晰可辨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答: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