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照高级规划人员认定情形。
答:第一种情形:职称证书为副高、正高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专业的,按照高级规划职称人员认定。第二种情形:职称证书为副高、正高及以上,但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其他专业,如建筑、交通、给排水等的,需同时审核该人员学历证书的学习专业,如学历证书专业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也可认定为高级规划职称人员。
答:注册规划师无职称证书,可以按照中级规划专业人员进行认定。
答:不需要打印纸质申请。申请单位在网站申请按照填报说明进行填报,按每项的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填报完毕后,由自然资源厅进行网上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核发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答:注册规划师在符合资质对于注册规划师数量的基础上,如同时具有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可以在按照相应的职称人员计算在内。
答: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国家取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再办理丙级资质申请。
答:详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对乙级资质的注册规划师、中高级专业人员、一般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答: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不需要经过盟市自然资源局初审,申请单位可直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