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秘书服务顾问
6年从业经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上级公司的全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上级公司全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其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可依实际需要选择填写或不填。(具体要求请详见名称申请告知单)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您所选择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分支机构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3、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不超出上级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个人独资型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独资或与中方合资或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