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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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认定标准,加强许可备案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及其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第四条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管理;对小食杂店实行备案管理, 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书发放进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六条 小作坊、小餐饮店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制度,并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店许可应符合《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
鼓励小餐饮店按照“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申请小作坊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类别应当符合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
申请小餐饮店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对面积不足60㎡的小餐饮店申请生食类与热食类、冷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类制售项目复合经营的,要谨慎许可。
第八条 小作坊、小餐饮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小作坊、小餐饮店许可申请书(表);
(二)申请办理小餐饮店许可的,还应根据要求提供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操作流程等文件。
第九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条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主体业态、食品类别及名称(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EDI经营许可证,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是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物处理的业务牌照,简称EDI证或EDI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网络医疗器械销售模式、经营关联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安排,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主体的责任,完善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线下或互联网零售或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通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线下或互联网零售或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通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