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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相关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产品备案时,产品描述以及预期用途必须与目录中的产品描述以及预期用途内容完全一致么?
2022-02-10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内容是对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原则要求,备案人应针对备案的产品进行具体描述,不建议使用“通常”、“一般”等比较含糊的词汇,同时确保不超出目录中“产品描述”相关内容的范围;“预期用途”的基本内容应与目录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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