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税务总局组织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以下简称《文件办法》)进行了修改。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文件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功能于2月16日上线运行,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